【导语】:合肥
合肥“租售同权”配套入学政策:
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
⑴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⑵若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取得我市居住证满1年,可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区域教育资源许可的条件下,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各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筹安排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可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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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各区入学政策稍有不同,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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