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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合肥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
2020年6月2日上午合肥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新闻发布会召开,合肥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要调整了!
合肥市现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仍是按原省物价局2008年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的。调整后的标准为:
(一)财政全额供给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为:省一类园(市特一类园)每生每学期2700元(每生每月540元),市一类园每生每学期2450元(每生每月490元),普通园每生每学期1900元(每生每月380元)。
(二)财政差额供给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为:省一类园(市特一类园)每生每学期3100元(每生每月620元),市一类园每生每学期2800元(每生每月560元),普通园每生每学期2200元(每生每月440元)。
(三)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为:省一类园(市特一类园)每生每学期3500元(每生每月700元),市一类园每生每学期3100元(每生每月620元),普通园每生每学期2450元(每生每月490元)。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为:A类园每生每学期4000元(每生每月800元),B类园每生每学期3500元(每生每月700元),C类园每生每学期3000元(每生每月600元)。
实施时间:
1.本次调整自2020年秋季学期执行;调整后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2.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标准,在市定标准内,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同时,各级发改、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将加强调整后收费的监督、管理,杜绝和查处各种违规收费、搭车收费行为。
3.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建账、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具体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4.建立幼儿园成本定期核算(调查)制度和保育教育费调整机制。定期对幼儿园办园进行成本核算(调查),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建立幼儿园收费年度公布制度。
5.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提供开展延时和寒暑假托管服务以及开办托幼班的,结合各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和家长需求,经审批后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6.继续加大对困难群众子女入园费用的减免力度,确保每名家庭困难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具体按照《合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执行。7.疫情防控期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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