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精神,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综合高中班试点实施办法。
合肥市市区2025年综合高中班试点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先试先行、职普融通、因校制宜、以生为本,决定遴选一批办学条件和办学基础优良且有积极意愿的中职学校,试点开设综合高中班。由市教育局统筹市区试点学校和普通高中结对共建,实施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素质教育相融相通的教育方式,为学生提供多元成长升学路径。
二、招生学校和计划
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师资配备等因素,2025年决定在合肥工业学校、合肥市经贸旅游学校、黄麓师范学校三所学校开设综合高中班试点,每所学校招生计划为200人,每班不超过50人。以中职学校为办学主体和教学地点,招生计划单列,学校应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合肥市第九中学结对帮扶合肥工业学校、合肥市经贸旅游学校,合肥市第四中学结对帮扶黄麓师范学校。
三、招生对象和录取条件
招生对象为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25届、2024届初中毕业生。纳入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志愿填报,招生计划单列。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非艺体生)。
四、培养模式
(一)学籍管理。学生入学后统一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在高一下学期结束前或高二上学期结束前,遵循自愿原则,可申请转为中职学籍。保留普通高中学籍的按原培养计划执行;转为中职学籍的,注销原普通高中学籍。学籍注册分别按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和学生资助政策按照学籍性质执行。综合高中班学生不得转入其他普通高中和其他学校的综合高中班。中职学校其他班级学生不得转入综合高中班。
(二)课程管理。统筹开设普通高中课程和中职专业课程,探索职普课程融合,实行学分互认。高一年级以开设普通高中课程为主,按照《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方案》(皖教基〔2020〕9号)、《合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实施指导意见》(合教〔2021〕81号)执行,开足开齐普通高中必修课程,将技术(含信息科技和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课程,与试点中职学校的职业理念、职业认知、专业实践课程进行整合,形成职普融合的基础课程体系。
(三)教学管理。引入结对帮扶普通高中教学管理模式,结对双方要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师资选派、教学计划、课程开设、教材选用、学生管理、质量监测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推动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和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综合高中班与普通高中学校同步作息。
(四)毕业升学。毕业要求按相应学籍的管理规定执行。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完成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颁发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职学籍的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相关报名资格均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师资配备。通过普高支教、补充调配、进修培训、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组建符合综合高中班教学要求的师资队伍。制定综合高中班教师的培训计划,强化校本研训和联合教研,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统筹综合高中班教研,指定专人跟踪研究,同时将综合高中班文化课教师纳入普通高中教研活动中,有针对性开展联合教研活动。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试点学校要严格实施经审定后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组织做好招生、教学管理、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保障综合高中班办学经费,在专项经费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按照学籍性质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试点学校要按照普通高中标准配备理化生、通用技术等实验室,满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日常教学基本要求。
(三)强化待遇保障。普通高中派出教师结对期间视为支教经历。派出教师三年结对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在所聘岗位层级内提升一级岗位等级。支教教师工资待遇参照派出学校毕业班教师执行,由派出学校发放。工作成效明显的,纳入学校后备人才培养范围,优先提拔使用。
(四)强化督导考核。加强监督与管理,重点关注试点学校规范招生、规范办学以及教学质量等情况。市教育局对试点情况进行专门督导、视导,每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年度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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