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合肥行政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来啦,报名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上午9:00至6月30日17:0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引进程序详见正文。
2026年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博士研究生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12日上午9:00至6月30日17:0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网上提交报名材料,邮箱:hfdxzzrsc@126.com,每人限报1个岗位。邮件标题为“本人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岗位代码”。
3.报名材料
(1)《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合肥行政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word版,附件2)。
提交体现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2篇(部)(一般为代表性学术论文,也可以是学术性获奖、课题立项、咨政成果、著作等;论文需提供全文,著作提供目录和摘要,课题、奖励等提供证书和佐证材料)。
(2)个人自述,1000字左右,标题使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正文使用三号仿宋字体、1.5倍行距,重点说明对校(院)工作及报考岗位的认识、个人与岗位匹配情况、个人研究特长、今后的研究方向等。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对于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尚未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引进人员,可凭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毕业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报名。
(5)党籍证明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站博士后报考,须提供所在的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有关代表作等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的原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站博士后报考,须提供所在的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凭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等原件办理资格复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
凡与报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须由本人亲自参加,不接受他人代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每个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数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初试
初试主要对报考人员进行政治把关和专业能力审核,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有关代表作等报名材料,由专家组以投票的形式进行专业测试人选提名推荐,根据得票数和集体讨论等意见,按通过初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人选,达不到该比例但达到2:1的,按实际通过初试人数确定专业测试人选。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包括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主要测试引进人员的教学内容与架构、运用教学方法与技能、教学效果、语言表达及仪表举止等;答辩主要测试引进人员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研判问题能力及发展潜质等,其中,答辩流程包括专家提问、现场答复、评议评分等环节。
专业测试总分100分,按照试讲占70%、答辩占30%计算。成绩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专业测试设最低分数线75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按岗位计划数,在同岗位引进人员中依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
体检由校(院)统一安排,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校(院)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递补至该岗位招聘人数满(递补人员须达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5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安排另行确定。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
根据报考者的专业测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校(院)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中共合肥市委党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报批、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提供终止合同证明书,否则不予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常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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