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异地转院(诊)时合肥医保卡的使用是怎样的?有什么要注意的?现在就跟合肥本地宝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异地转院(诊)的医保卡使用
1.参保人员异地转院(诊)就符合以下条件:参保人员因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以确认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诊治;
2.手续:异地转院(诊)由经治医生和患者(或家属)提出申请,经治医生填写申请表,经科室、医院、患者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如遇紧急情况,须在一周内补办转院(诊)手续;
3.异地转院(诊)原则上应转往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上海、北京约定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或未按要求转院(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参保人员转院(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医疗终结一个月内,由患者(或家属)凭《基本医疗保险证》、《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诊)申请表》、接诊医院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和收据,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异地转院(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先自付10%,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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