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合肥参保生育保险,如果在异地生育、流产的怎么报销?什么时候去报销?现在就跟本地宝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异地生育、流产怎么报销合肥生育保险
答:参保职工已办理异地生育、急诊流产备案的,其异地生育、流产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
可于医疗终结后或产假后1个月内,职工本人或委托人应当持职工社会保障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首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医疗费用结算发票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结算审核手续。
核定的待遇自次月起,到指定银行领取;其中生育津贴按月领取。
参保职工异地生育、急诊流产备案时,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应告知其“三个目录”及我市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参保职工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三个目录”范围内且不高于我市医疗费用结算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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