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合肥办理离婚记登记需要离婚的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办理条件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过精神病史的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或提供能够证明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医学鉴定。
(四)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同版免冠证件照;
(七) 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办理材料(均为原件)
离婚协议书3份
结婚证2份
照片2份
身份证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