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或婚姻登记证上的个人信息与现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个人信息不一致的,可以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1、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仍然维持该状况;
2、当事人双方需亲自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一方申请补领结婚证,需有医院、村居委、单位等出具证明确认另一方当事人因身体状况原因不能到场。
申报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须加盖公章)1份
3、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结)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离)
4、男女双方或一方是军人的,需提供:①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②《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③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