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合肥电动自行车未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上道路行驶,上牌可以在线上申请或者线下查验。
合肥电动自行车没上牌能否上道路行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第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车主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之内携带有效证明及车辆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未依法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依法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号牌,并保持号牌完整、清晰,不得污损、遮挡、倒置。
依据上述规定,电动自行车未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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