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需证明有商业领域经营管理经验;
3、申请人提供英语或者瑞典语掌握情况材料;
4、申请人证明拥有该瑞典企业超过50%的股份;
5、申请人需表明有足够资金支持您自己以及家人在瑞典前两年的生活。
办理材料
1、护照复印件(包括个人信息页,有效期,进出境记录以及其它国家签证页)
2、银行流水,证明您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维持到达瑞典最初两年的生活(主申请人20万瑞典克朗SEK,配偶10万SEK,随行儿童每人5万SEK)
3、银行流水,证明您有足够的资金可以成立现有企业,并将业务开展运营下去
4、您已购买或者准备购买企业的销售合同
5、合伙协议或者股权登记证
6、如果您已经成立企业,需要提供购买生意的全额付款或者分期付款银行证明
7、与客户/供应商以及租赁场地签订的合同
8、今年以来1月份开始截止到提交申请上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
9、瑞典语或者英语的课程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10、教育背景证明文件
11、申请人在瑞典境外,现有或曾经拥有股份的公司登记信息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个案可行性评估及咨询并与委托代理签订协议:
针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申请人与委托代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委托代理协助和指导申请人准备基本资料:
委托代理代理申请人填写各种申请表格,建立相关的档案;
3、委托代理协调收购有关瑞典壳公司的工作:
委托代理筛选目标壳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不能低于法定的10万瑞典克朗;
4、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签证:
收购公司成功(公司注册证明收到后),开始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签证的申请。
办理地点
瑞典领事馆(上海)
办 公 处: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1521-1541室
电话(Tel):021-53599610
传真(Fax):021-53599633
领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约3-6个月,具体时间由领事馆安排
办理费用:
申请受理费用:525元人民币,18岁以下儿童265元人民币。
注:如果您被拒签,使馆将不退还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