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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产前检查费。生育前(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产前检查费用定额补助1000元,生产时在医院结算时由医院一次性发放。
住院分娩费用。顺产3300元,助娩产3800元、剖宫产53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医保基金支付限额增加10%。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为240元;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门诊、住院分别为500元、800元,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为1500元;怀孕7个月以上引产为3000元;输卵(精)管绝育术补助1500元;输卵(精)管复通术3500元。
怀孕期间、生育当期、产假期间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有合并症或并发症住院的,按职工医保普通住院政策执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合并症、并发症住院按普通住院结算的,不再按定额支付政策。
其他情况:
参保男职工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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