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合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何报销?正常缴存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在住院和生育均可销售报销待遇。
本地住院报销
1、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卡(暂未拿到医保卡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的医疗费直接在医院报销结算。
2、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住院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异地住院报销
1、参保人员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
2、异地转院须填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3、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备案电话3536433)。
4、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支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报销材料:
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发票单据;出院小结。
报销地点:医保卡到市医保中心(政务环路88号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
电话:3536433
生育补助报销
报销时间:参保人员生孩子出院后一个月内
报销材料:
持户口本;医保卡;准生证;
婴儿出生证明; 医疗发票;
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
报销地点:市医保中心(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
电话:3536318
特殊病的鉴定
报销材料:
参保人员填申请表;持近期病历;
医学检查报告单。
报销地点: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金寨路360号,原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电话:2613036),
经市医保中心组织的专家鉴定后符合条件的发给《门诊特殊病治疗卡》,凭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
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办公室电话:3536318、353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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