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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汽车报废如何办理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1.机动车灭失的;
2.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3.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1.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2.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温馨提示: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⑴基本材料:
1.填写完整的《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号牌;
⑵特殊情形下应准备的材料:
1.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2.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
3.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5.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监销车辆还需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6.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7.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提供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8.属于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第一步:到车管所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受理;
第三步:办理完结后,领取注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