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民政办理的协议离婚需要经过冷静期。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家庭规定的相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离婚登记程序,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应当亲自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次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明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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