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书工作从2021年8月20日起开始办理。
根据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和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蚌卫疾控〔2021〕43号)文件要求,对于受种者确因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需办理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书。我院自2021年8月20日起,为禹会区辖区内居民提供相应证明文书。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现就办理疫苗接种禁忌证明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书工作从2021年8月20日起开始办理。
2、申请人员于每周一、周三、周五下午2:30-5:00到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服务台(涂山路229号)进行办理。
3、办理时,请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及申请人两人身份证复印件。(2)接种新冠疫苗禁忌症相关的疾病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提供材料需为近三个月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示的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等,并加盖医院印章。(3)本人身份证地址为外地人员,需要提供禹会区辖区暂住证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4、办理现场需签署《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符合开具证明条件者,医院将发布短信通知申请人,接到短信通知后,申请人于次周三上午8:30-11:30到门诊服务台领取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书;没有接到短信通知的,为不予开具禁忌症证明书情形,不需再次来院。
6、对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可以提出申诉,申诉结果在一周内予以回复。
7、注意事项:(1)疫情期间,进入医院请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描安康码。(2)办理业务时请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员扎堆聚集。(3)所有相关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医院留存,概不退还。(4)本院仅接待禹会区辖区内居民。
8、咨询电话:0552- 4016824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附:疫苗接种禁忌症包括:
1. 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 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 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 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 妊娠期妇女。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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