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
1、小学招生。凡户籍在我县、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1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不分性别、民族、家庭财产状况,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户口簿;(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4)儿童预防接种证明(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5)不在户籍所在地入学的还要提供学区内的房产证。
城关地区小学(含:上派学区中心学校、肥光小学、合肥南门小学上派分校、合肥西园新村小学翡翠分校)招生由上派学区中心学校统筹,具体方案点此进入;肥西经开区招生由肥西经开区中心学校统筹,具体方案见点此进入。其他小学的学区由所在乡镇(园区)中心学校划定,并由中心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负责组织招生。6月28日前,中心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在网站上公布小学学区划定和招生方案,并在学校醒目处张贴。
小学招生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当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审批,经县教体局备案后方可延缓入学。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期满后,应及时入学。
2、初中招生。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由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组织实施,各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要科学划分学区,并于6月28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公办初中学区划定和招生方案,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生学校的醒目位置张贴。7月4日至6日,各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要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携带本辖区内《肥西县2020年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表》到对应的公办初中集体报名(民办学校报名另行通知)。同时,安排好在外地就(借)读回户籍所在地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8月20日前,初中招生学校要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乡镇(园区)结合部的小学毕业生确须就近跨学区入学的,由涉及到的双方中心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协调办理就近入学手续。
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2)小学学业完成证书或学籍表(学校盖章);(3)不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的还要提供学区内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等材料。
初中招生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二)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实行“两为主、两纳入”招生政策。学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并纳入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1年,因疫情影响,居住证在2020年1月23日至4月8日期间到期,未及时办理签注手续的,该时间段视为未中断)、经商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等。务工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在2019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部门备案或缴纳职工养老等保险发票)、居住证明等材料;经商人员须提供经商营业执照(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且正常经营)、户口簿、身份证和居住证明等材料。
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经过原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由中心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原则上,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县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做好招生工作。其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就近到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认真落实“一人一案”,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的,要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工作;未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的,要积极主动联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统一管理,以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3、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学校要切实关心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4、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入学,由家长或监护人持县外事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居住地所在中心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5、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教体局协调相关学校,按照文件要求落实。
6、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合疫防指〔2020〕34号)文件执行。
8、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1)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域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的;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的;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域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的;
(4)在我县的现役军人在本行政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
(5)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中心学校负责安排;
(6)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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