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申贷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为同一人。
2.原住房贷款为纯商业性贷款(不含组合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组合贷款不可办理本业务,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
3.申贷人所购商品房应为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房产无权属争议),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申贷人产权比例不得低于50%。
4.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5.申贷人原商业贷款须支持提前结清(结清后原商贷银行开具“房地产他项权证注销委托书”)。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一)担保审批阶段:
1.申贷人咨询,填写商转公申报表;
2.申贷人到柜台处进行商转公担保申请,担保公司初审;管理中心复审,确定转贷金额;
3.申贷人自行结清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并注销原“房地产他项权证”。
(二)申请转贷阶段:
1.申贷人凭原商业贷款结清凭证等转贷资料至担保公司申请转贷,签署合同等相关资料;
2.银行征信查询,管理中心审核,担保公司陪同申贷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3.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以管理中心确认为准),担保公司收押他项权证,管理中心放款。
办理地点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花园街79号群艺巷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上午(9:00--11:30)半天办理提取业务
联系电话:0551-62669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