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本地宝 > 资讯快递 > 动态 > 合肥庐江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公告
合肥庐江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公告
2024-11-20 09:01【我要纠错】

【导语】: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庐江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合肥庐江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公告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庐城城区规划,东至外环东路(含路面以东城东医院、名人馆及康复中心),南至外环南路,西至城西大道--苏河路--金汤路--秉璋路(原长冲路)--外环西路,北至外环北路(新军二路),以上区域均包含路面在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劝阻,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五百元的罚款。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批发企业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宾馆、酒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不听其他禁放工作人员劝阻、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110”举报,并留下姓名和电话号码,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于一周内对首名举报人兑现奖金200元,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四、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庐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合肥本地宝】公众号,对话框回复【烟花】即可获取全国烟花燃放规定查询系统、合肥区县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时间、处罚规定等!

手机访问 合肥本地宝首页

  • 合肥包河区加强禁放烟花爆竹通知(禁燃区域+时间)

    合肥市包河区全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举报电话:0551-63359110

  • 巢湖市烟花燃放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全年禁放,春节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凤凰山、卧牛山、亚父、天河、半汤五个街道全域

  • 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自2020年1月1日起,合肥肥西县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 巢湖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全年禁放,春节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凤凰山、卧牛山、亚父、天河、半汤五个街道全域

  • 合肥庐阳区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告

    我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实施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明确规定全域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 合肥肥东县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时间+区域)

    我县自2019年2月20日起实施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明确规定县域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 合肥长丰县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2021年10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 合肥经开区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明确规定市区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 合肥瑶海区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告

    瑶海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经实施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明确规定全域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 合肥高新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2024年春节合肥蜀山区可以放烟花吗?

    不可以。合肥市蜀山区全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 关于进一步加强庐江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17年10月18日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告)等有关规定,继续在全县禁放区域实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