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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伤保险业务办理指南
2013-10-16 14:13【我要纠错】

【导语】:本文为大家介绍的合肥工伤保险办理指南,其中包括:职工的工伤治疗、工伤期间能享受的七项待遇、待遇的领取流程和服务窗口的信息。

  工伤治疗

  参加合肥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或工伤部位旧伤复发,应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就近抢救治疗,因伤情需转诊转院治疗必须由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即可转院。

  七项待遇

  ——工伤医疗费。一是抢救治疗,由单位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30日内,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及复印件、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二是后续治疗或旧伤复发的,经确认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方可治疗,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工伤康复费。经康复确认的工伤职工,由单位持康复确认书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到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配置费。经确认可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由单位持《确认项目结论通知书》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到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按省人社厅《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表》规定配置辅助器具,由基金支付费用。

  ——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单位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持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发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伤残补偿待遇。一是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单位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二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持《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等材料,上述两项待遇均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工亡补偿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单位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持工伤认定决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提供供养直系亲属证明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及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等材料办理。

  如以上待遇兼有第三者侵权所致的,还须提供相关民事赔偿证明材料。

  待遇领取

  每月22日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转至职工所在单位;与定点机构直接结算的工伤医疗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工伤医疗(康复)定点机构、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伤残补偿待遇、工亡补偿待遇委托合肥市邮政储蓄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职工可就近到邮政储蓄网点领取。

  服务窗口

  服务窗口在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厅(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三楼5、6、7号工伤保险经办窗口。联系电话63536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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