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1、有效的外国护照和居留证件;
2、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3、四张二英寸近照正面免冠淡兰色或白色背景照片;
4、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外国有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核国使、领馆论证。
(五)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1、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核国使、领馆论证;
2、有效的外国护照和居留证件;
3、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4、四张二英寸近照正面免冠淡兰色或白色背景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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