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合肥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服务是怎样的?有什么流程?需要什么材料?现在就跟合肥本地宝小编来了解一下吧,更多关于合肥失业保险的相关内容请关注合肥本地宝。
一、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用人单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二、所需材料
1.解聘人员档案;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证明书(原件);
3.户口簿复印件(第一页和本人具体情况页)或户籍证明;
4.如批量办理,请附带U盘拷贝失业职工信息采集表。
三、受理部门
1.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2、3、4号窗口(合肥市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楼)。
2.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辖区内用人单位可以到相应的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备案手续。
(1)合肥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1楼劳动窗口)。
(2)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劳务中心(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519号繁华大道和莲花路交口科创中心2号楼2楼)。
(3)合肥新站区综合开发试验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文忠路999号)。
四、办理时限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审核通过:即办。
五、咨询电话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63536382
合肥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65315587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劳务中心:63810057
合肥新站区综合开发试验区行政服务中心:65777232
六、办理时间
每月第四个工作日开始受理业务。
七、网上查询
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ahhfld.gov.cn
备注:
一、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4.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5.政审材料;
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7.奖励材料;
8.处分材料;
9.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二、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建立档案,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为职工建档:
1.《录用人员登记表》(原件)
或者招用外来人员介绍信附流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劳动合同书(原件)
3.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证明书(原件)
4.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具体情况页)或户籍证明
三、本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辞职、需附本人辞职报告。本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辞职、自动离职的职工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档案合并
若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工作过,并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后,应将其所有缴费单位的工作档案与本单位工作档案合并。
1.用人单位录用已登记的失业人员,请持调档函(原件)、该职工的录用备案手续(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保障手册》到失业人员所属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或失业人员委托保管档案的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办理调档手续;
2.用人单位录用其他人员时,请到录用人员前一工作单位或其委托档案托管的机构办理调档手续。
五、办理要求
1.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15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失业备案手续;
2.失业人员档案传递时,应由单位派专人送达,失业人员本人不得自带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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