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退伍军人的补贴政策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合肥市退伍军人的补贴政策的相关内容吗?现在就有合肥本地宝小编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下吧。
工作
自主就业
义务兵和服现役未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以及符合安排工作条件而选择自主就业的,由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扶持自主就业。
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安排工作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且档案转递至本市的,依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办理。
教育
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创业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工商优惠。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采用其他市场主体形式的,在有关政策规定时间范围内免收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