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离婚协议书应该包含双方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结婚登记日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等内容,详见正文。
协议书内容
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至少载明双方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应当同时载明有效身份证件名称),结婚登记日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离婚原因、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可以约定探望子女方式、经济帮助、补偿及损害赔偿、违反协议的责任及离婚协议自双方取得离婚证之日生效等相关内容。
双方无子女、无财产或者无债务的,离婚协议书也应当如实载明该事项,不得省略。
离婚协议书应当一式三份,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者用蓝、黑色笔书写,任何内容有涂改的,均应当重新打印或者书写。婚姻登记机关不得替当事人打印离婚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