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
(一)原我市生源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凭毕业证书、户口簿,直接将户口迁至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此类户口在派出所直接办理。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可自主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迁移,可凭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三)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2)全国高等普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3)用工(聘用)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4)户口迁移证。
2.办理程序:
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有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四)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2)用人(工)单位录(聘)用手续;(3)劳动合同;(4)户口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有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审批。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暂时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人才市场(交流中心)登记为常住集体户口。
1.所需材料:
(1)房产证;(2)户口证明材料;(3)省、市人才市场(交流中心)有关证明。
2.办理程序:
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前两项所需证明材料,派出所当场办理。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派出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
(六)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1.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凭毕业证书、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用人(工)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就业(聘用)协议书、户口迁移证等证明材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有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市局审批。
2.非应届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要求在我市落户的,凭毕业证书、用人(工)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户口证明材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有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市局审批。
(七)2003年8月7日以后,原籍在我市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到西部或外地工作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
1.所需材料:
(1)全国高等普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2)毕业证书;(3)户口迁移证;(4)居民户口簿。
2.办理程序:
凭上述证明材料派出所直接办理。
(八)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在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或就业指导中心可将其户口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九)高校学生转学、退学落户,凭相关证明,到派出所直接办理。对从农村入学的学生,退学入户时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农业户口。
(十)技工学校从农村招生,被招收录取的学生要求办理农转非的,凭省技工学校招生办验印的《技工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含复印件)和技工学校开具的入学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派出所、分局审批,就地进行农转非。技工学校学生毕业后,凭与用人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本人申请,经用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审批,办理户口迁移或入户手续。
几种不常见的户口管理方法
(一)户口簿丢失
取消户口簿丢失补领要登记挂失的办法,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凭身份证等有关证明到派出所直接申请补领。
(十一)户口迁移证件丢失的,原迁出地在证明其未入户后,予以补开证明,证明内容与迁移证件上的项目相同,迁入地凭证明予以登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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