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合肥本地宝合肥产假专题为你带来合肥产假规定,合肥产假天数,合肥产假工资,合肥产假申请等关于合肥产假的信息。

最新政策

安徽省最新产假规定: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更多信息请点击:安徽最新产假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我要查询 : 产假规定陪产假规定

产假规定

合肥结婚/生育/产假政策!

合肥产假(女方):158天

合肥陪产假(男方):30天

产假规定:

1.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2.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3.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产假天数

基本产假:98天+60天

产假待遇

1.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应该照常发放,且不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5.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6.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7.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8.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9.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10.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