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要办理 : 生育保险报销生育保险参保生育保险缴费

报销条件

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即可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津贴待遇享受需满足①生产前首次登记参保已满6个月及以上②单位已按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医疗保险费6个月以上(有欠费的需补齐欠缴费用)。

报销金额

【女职工生育报销】

1、产前检查费用800元。

2、生育费用:

顺产3000元;

助娩产3500元;

剖宫产5000元;

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

【居民生育报销】

不分顺产、剖宫产,定额补助1200元,多胞胎与单胞胎补助标准相同。

报销材料

合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之前是需要办理备案的,材料如下:

本地生育备案:本人社保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备案表》,直接选择的生育定点医院进行生育备案。

异地生育备案: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备案表》、提供“异地生育”单位证明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生育备案。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费用结算发票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报销流程

①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出院时在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结算,超出医保支付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②在省内异地生育的,可在生育后6个月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费用报销,如在省外异地生育的,可在生育后6个月内向医保经办机构或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平台内申请费用报销,申请时提供身份证、一类银行卡、生育医疗费用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相关病历资料等。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