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市区户口,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本市当年公布的保障条件;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并符合条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优先予以安排。
市和各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我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伤病残退休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进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孤老病残、见义勇为人员和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急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残疾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1.6元;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8元;残疾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9.4元;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6.2元;残疾较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3元;较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8元;残疾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6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2元。
注:以上八种类型家庭中有房户的保障标准均扣除原房屋面积,每户每月租赁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 元。
(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
1、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区拥有私有产权房屋的;
2、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区已承租公有房屋的;
3、申请家庭在申请前3年内在市区出售或赠与房产的(因重大疾病治疗等原因出售住房的除外);
4、在市区拥有待入住的安置房屋;
5、应当认定为自有住房的其他情形。
(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在本市已享受房屋征收等货币安置补偿政策5年内的;
2、拥有两辆及以上汽车或拥有购置价在10万元以上中高档汽车的;
3、有经营性用房的;
4、已享受经济适用房等相关住房保障政策的;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
2、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3、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或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持有市区居住证;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含)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优先予以安排。
市和各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我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伤病残退休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进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孤老病残、见义勇为人员和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急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300元/月·户和200元/月·户,连续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
1、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区拥有私有产权房屋的;
2、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区已承租公有房屋的;
3、申请家庭在申请前3年内在市区出售或赠与房产的(因重大疾病治疗等原因出售住房的除外);
4、在市区拥有待入住的安置房屋;
5、应当认定为自有住房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家庭必须提交的要件材料:
1、申请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明。
2、申请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家庭成员关系的,提供公安、司法部门相关材料)。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二)申请家庭属以下情形的,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要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残疾家庭: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者以及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应由其监护人或其他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
2、有房家庭: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者公房租赁证明材料。
3、无房家庭申请租赁补贴保障方式,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方式,在配租轮候期间领取租赁补贴的,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4、优先配租家庭:提供优先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5、有机动车辆的家庭:提供车辆购置价格相关证明材料。
6、因重大疾病治疗等原因在申请前3年内转让住房的申请家庭须提供病历和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
7、其他辅助材料及相关证明。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
3、居住证或居住1年以上证明。
4、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6、在市区内无住房证明。
7、住房租赁备案证明材料(申请租赁补贴保障方式,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方式,在配租轮候期间领取租赁补贴的,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8、优先保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提供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书。
10、个人社会保险缴交记录证明。
11、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流程
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可用皖事通扫描“合肥公租房申请”二维码直接进入申报表单界面)可到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线下办理或到户籍所在地社居委线下办理。

申请地点
(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居委线下办理。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可到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线下办理。
公租房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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