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即可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津贴待遇享受需满足①生产前首次登记参保已满6个月及以上②单位已按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医疗保险费6个月以上(有欠费的需补齐欠缴费用)。
报销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①生育医疗费用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③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
①产前检查费。生育前(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产前检查费用定额补助1000元,生产时在医院结算时由医院一次性发放。
②住院分娩费用。顺产3300元,助娩产3800元、剖宫产53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医保基金支付限额增加10%。
③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为240元;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门诊、住院分别为500元、800元,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为1500元;怀孕7个月以上引产为3000元;输卵(精)管绝育术补助1500元;输卵(精)管复通术3500元。
参保男职工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
2、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
①正常分娩申领津贴天数:顺产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
②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奖励政策的,增加60天。
③4个月以内流产的15天,满4个月至7个月流产的42天,满7个月及以上引产的98天。
④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补助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
3、其他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②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报销材料
生育医疗费报销
①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出院时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②在异地生育的,参保人员异地生育无法直接结算及未能享受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的,在下一个结算年度结束前,凭身份凭证、生育证、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病历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平台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报销
①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实现生育津贴待遇“免申即享”或通过“合肥医保”公众号自主申报。
②在异地生育的,在下一个结算年度结束前,提供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计划生育诊断和手术相关病历等资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网上服务平台申请生育津贴。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奖励政策的,同时提供结婚证、生育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