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即可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津贴待遇享受需满足①生产前首次登记参保已满6个月及以上②单位已按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医疗保险费6个月以上(有欠费的需补齐欠缴费用)。
报销金额
【女职工生育报销】
1、产前检查费用800元。
2、生育费用:
顺产3000元;
助娩产3500元;
剖宫产5000元;
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
【居民生育报销】
不分顺产、剖宫产,定额补助1200元,多胞胎与单胞胎补助标准相同。
报销材料
合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之前是需要办理备案的,材料如下:
本地生育备案:本人社保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备案表》,直接选择的生育定点医院进行生育备案。
异地生育备案: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备案表》、提供“异地生育”单位证明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生育备案。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费用结算发票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报销流程
①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出院时在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结算,超出医保支付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②在省内异地生育的,可在生育后6个月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费用报销,如在省外异地生育的,可在生育后6个月内向医保经办机构或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平台内申请费用报销,申请时提供身份证、一类银行卡、生育医疗费用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相关病历资料等。